南阳市鸭河口水库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行逐项考核,有加分或者扣分的单位(科室),指出加分或扣分的因素及依据。
(四)局目标办根据各单位(科室)的自评报告、各职能科室的监控情况、年终考评情况,进行整理、复核,并对各单位(科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得分,提出初步意见,报局党委审定。
六、奖惩办法
(一)根据考评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科室(单位)名次,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年终根据考评情况,也可给与适当奖励,具体由局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对于平时工作不努力、表现不好、影响单位目标考评成绩的人员,在目标考评后,科室负责人可以向局党委提出书面请示,交由党委研究, 局党委视其情节对其作待岗3 -12个月的处理,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市里相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实施
(一)目标综合考评工作由局党委领导,目标办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分工负责。
(二)考评工作具体分工:
各科室、各单位有关岗位履行情况,计划生育情况考评由人事科负责,实体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经济办负责;安全生产、平安建设、信访稳定、普法教育工作由综治办负责;各类信息的统计工作、职工考勤情况、集体活动参加情况考评由局办公室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政治学习情况考评由党办负责,廉洁自律情况考评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实体单位的财务纪律由财务科负责。以上按月或按季统计,报送目标办建档备案,作为评分的依据。
(三)严肃考评纪律。上述负责考评的科室和单位,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违反考评纪律的,严肃追究科室(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目标管理意见大,影响目标管理运作的,对牵头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在本年度12月份进行。
八、未尽事宜,由目标办报请局党委研究确定。
九、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