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鸭河口水库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南阳市鸭河口水库工程管理局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阳市鸭河口水库工程管理局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南阳市鸭河口水库工程管理局 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1、考评对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考评内容
综合工作目标:水费收缴完成1550万元;电站发电2600万千瓦时。
工程管理继续保持省管一级管理单位,并为下一步争创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准备。
加强党的建设,努力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的称号,并为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做准备。
加强党内廉政建设,强化单位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及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3、考评原则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全面、认真、科学地评价各个科室或各个单位的工作。
2)坚持质量效能第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激励约束并重,绩效与奖惩挂钩的原则,把工作目标完成的好坏作为奖惩的依据。
4)坚持平时动态考核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目标设分和评分标准
综合工作目标200分,其中共同工作目标100分,重点业务工作100分。按照下达的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予以考评打分。
各单位都必须按相应办法对所有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必须以岗位目标责任制情况来全面反映每名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
对各单位受上级奖励或通报批评的分别单独予以加减分。其中受省委、省政府以上奖励或通报批评的每次±10分,受省直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奖励或通报批评的每次±5分,受县级部门奖励或通报批评的每次±3分,受奖惩增减分累计限额为30分。(奖励以本年度落款时间的原始文件为依据。)
被宣传单位采用的信息或报道、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及论文实行奖分制度。被国家级、省级刊物采用或发表(其它媒体参照执行)每条或每篇奖励4分;被市级采用或发表的每条或每篇奖励2分;被县级采用或发表的每条或每篇奖励1分。联合署名的,署几个名按几分之一计算。同一篇只能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数。受奖分累计限额为20分。(奖励以本年度落款时间的原始文件材料为依据。)
以上奖分或罚分作为考核的一个项目,计入年终考评总分。
五、考评办法
(一)目标管理按照每季度一自查,半年一小结,年终总评的程序进行。
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每季度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半年写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报目标办。目标办对其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年终各单位要逐项进行认真对照检查总结,并按要求写出书面总结(主要是针对共同目标和各自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材料等内容一并报目标办。所报材料必须于次月5日前报目标办,逾期不上报,年底总评时,做为平时动态考核的依据给与适当扣分。
(二)监控。局机关各职能科室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对各单位进行监控,每月将检查的情况报目标办存档,作为对各单位考评的依据。年终填写年度监控报告,主要监控被监控单位对口工作完成情况、交办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等。
(三)考核。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局目标办组建目标考评组,对各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目标考评组成员要根据被考核单位的目标任务,参阅其自评报告及各种原始材料,结合目标办平时掌握的情况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