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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17年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南阳市鸭河口水库工程管理局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阳市鸭河口水库工程管理局2017年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南阳市鸭河口水库工程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
 
 
    附件
    南阳市鸭河口水库工程管理局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考评对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考评内容
    综合工作目标:
    水费收缴完成1650万元。
    工程管理要抓好国家级工程管理单位的完善、提升,查漏补缺,促使我局工程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努力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称号,用两到三年的时间,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争创省级卫生先进单位,争创省级园林单位。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单位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及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考评原则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全面、认真、科学地评价各个科室或各个 单位的工作。
    2.坚持质量效能第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激励约束并重,绩效与奖惩挂钩的原则,把工作目标完成的好坏作为奖惩的依据。
    4.坚持平时动态考核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目标设分和评分标准
    综合工作目标200分,其中共同工作目标100分,重点业务工作100分。按照下达的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予以考评打分。
    各单位、科室都必须按相应办法对所有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必须以岗位目标责任制情况来全面反映每名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
    对各单位、科室受上级奖励或通报批评的分别予以加减分。其中受省委、省政府以上奖励或通报批评的每次±10分,受省直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奖励或通报批评的每次±5分,受县级部门奖励或通报批评的每次±3分,受奖惩增减分累计限额为30分。(奖励以本年度落款时间的原始文件为依据。)
    被宣传单位采用的信息或报道、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及论文实行奖分制度。被国家级、省级刊物采用或发表(其它媒体参照执行)每条或每篇奖励4分;被市级采用或发表的每条或每篇奖励2分;被县级采用或发表的每条或每篇奖励1分。联合署名的,署几个名按几分之一计算。同一篇只能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数。受奖分累计限额为20分。(奖励以本年度落款时间的原始文件材料为依据。)
以上奖分或罚分作为考核的一个项目,计入年终考评总分。
     五、考评办法
    (一)目标管理按照每季度一自查,半年一小结,年终总评的程序进行。
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每季度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半年写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报目标办。目标办对其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年终各单位要逐项进行认真对照检查总结,并按要求写出书面总结(主要是针对共同目标和各自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材料等内容一并报目标办。所报材料必须于次月5日前报目标办,逾期不上报,年底总评时,做为平时动态考核的依据给与适当扣分。
     (二)监控。局机关各职能科室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对各单位进行监控,每月将检查的情况报目标办存档,作为对各单位考评的依据。年终填写年度监控报告,主要监控被监控单位对口工作完成情况、交办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等。
    (三)考核。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局目标办组建目标考评组,对各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目标考评组成员要根据被考核单位的目标任务,参阅其自评报告及各种原始材料,结合目标办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逐项考核,有加分或者扣分的单位(科室),指出加分或扣分的因素及依据。
    (四)局目标办根据各单位(科室)的自评报告、各职能科室的监控情况、年终考评情况,进行整理、复核,并对各单位(科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得分,提出初步意见,报局党委审定。
    六、奖惩办法
    (一)根据考评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科室(单位)名次,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年终根据考评情况,也可给与适当奖励,具体由局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对于平时工作不努力、表现不好、影响单位、科室目标考评成绩的人员,在目标考评后,科室负责人可以向局党委提出书面请示,交由党委研究, 局党委视其情节对其作待岗3 -12个月的处理,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市里相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实施
    (一)目标综合考评工作由局党委领导,目标办组织实施,目标办设在局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分工负责。
    (二)考评工作具体分工:
各科室、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计划生育考评由人事科负责,实体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经济办负责;安全生产、平安建设、信访稳定、普法教育工作由综治办负责;各类信息的统计工作、职工考勤情况、集体活动参加情况考评由局办公室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政治学习情况考评由党办负责,廉洁自律情况考评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实体单位的财务纪律由财审科负责。以上按季度统计,报送目标办建档备案,作为评分的依据。
    (三)严肃考评纪律。上述负责考评的科室和单位,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违反考评纪律的,严肃追究科室(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目标管理意见大,影响目标管理运作的,对牵头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在本年度12月份进行。
    八、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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