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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1 20150911 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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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阳市鸭河口水库工程运行保障中心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试行)

 
     为促使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更好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为企业办事、为群众服务的责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决定在全中心范围内实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增强群众获得感,根据南阳市“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印发的《南阳市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宛观念能力作风办〔2022〕2号)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事业在职在编人员和企业在职在编人员。

第3条
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是指各科室(单位)在接待企业和群众等服务对象、落实交办工作时,要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遇到难以办理的事项,至少提高一个层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同时做好跟踪问效,有效推动事项办理,确保“办不成的事”有人管、有人帮、能办成,确实办不成的有答复。

第二章  说“不”提级管理事项受理范围
第4条
本单位、科室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上级领导、中心党委、班子领导交办事项、来信来访事项、投诉和业务咨询事项、业务流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事项(清单见附件1)。

第三章  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四级责任链条
第5条
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建立四级责任链条,四级责任链条为“首问责任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四级责任链条负责人名单见附件2)。

第6条
各级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担当本领,认真落实责任,对说“不”提级管理事项要积极协调、跟踪督办,尽最大努力解决问题,逐级管理和审批说“不”事项,尽可能让问题在本级解决,减少问题上交。

第四章  说“不”事项提级管理程序和条件
第7条
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实行首问责任制。有关人员来电来访时,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8条
首问负责人要强化服务意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对于超出自身职责范围或把握不准的事,不能简单说不能办。对于拟说“不”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附件3),说明说“不”理由,按照四级责任链条逐级向上请示报告(首问责任制工作要求见附件4)。 

第9条
科室负责人应对提交事项综合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分管领导审批办理。

第10条
分管领导人应对提交事项组织审核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主要领导最后审批办理。

第11条
主要领导最后审定,对于能办的或克服困难能办的事,主动努力去办;确实不能办或把握不准的,提出可行性建议,提请上级领导研究。由首问责任人将说“不”理由或说“行”建议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

第12条
说“不”事项提级管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执行(附件3),同时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

第13条
各科室、各单位每季度汇总本科室、单位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情况,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汇总表》(附件5),于下一季度初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至中心“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领导小组。中心“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在下一季度初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作风建设集中整顿工作组。

第五章  不得直接说不的情形
第14条
首问责任人不得因来访事项与个人岗位职责、科室职责无关而直接说不。

第15条
首问责任人不得因不了解来访事项而直接说不。

第16条
各级责任人不得因不了解来访事项、未向上级请示报告而直接说不。

第17条
各级责任人不得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在可以给出意见建议的情况下而直接说不。

第18条
各级责任人不得在来访事项属本人岗位、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而直接说不。

第六章  追究办法
第19条
中心党委加强对各单位、科室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发现违反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的,及时纠正并通报;导致当事人投诉、上访并对我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20条
本制度由中心“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1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南阳市鸭河口水库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受理清单



 
附件2:

南阳市鸭河口水库工程运行保障中心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四级责任链条每级

负责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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