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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要闻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2024年1月起施行

  新修订的《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9月28日经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43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运行、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修订后的《条例》具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深入贯彻新时代治水思路。针对我省水利工程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水利工程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统筹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系统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灾害科学防治、水文化传承保护,促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我省水利工程存在的投资来源单一、重建轻管、权属不清、保障不足、管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水利工程特点和我省省情水情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管护机制,确保水利工程“有人建、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三是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全过程全链条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建设、依法管理、规范运行、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全面规范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保护、利用行为,全面加强水利工程投资、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供水、灌溉、航运、发电、生态等综合功能。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水利工程主体的多元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完善,其相关规定已不适应当前水利工程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修订草案经多次调研、修改、完善后最终高票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表决。
    信息来源:河南省水利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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